租稅天堂BVI新版經濟實質法 稅務居民證明鬆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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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租稅天堂都推出經濟實質法,避免各跨國企業透過這些地方避稅,近期BVI公布新版草案,對於稅務居民認定有從寬認定(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吳靜君/台北報導

英屬維京群島(BVI)正式公布《經濟實質法施行細則》新版草案,勤業眾信會計師廖哲莉表示,在新的施行細則當中其他稅地區的稅務居民,只要提供該地區的居住者證明、核定通知書或者納稅證明的其中一項即可,以豁免經濟實質法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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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地區稅務居民證明文件 從寬處理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廖哲莉今日表示,前次發布的施行細則草案中提到,被經濟實質法豁免在外的「其他地區稅務居民BVI公司」須提供相關文件以佐證其他地區居稅務居民身分,例如居住者證明、核定通知書、納稅證明,但是並未包含被歐盟視為「不合作地區或國家名單」(黑名單)的稅務居民。

新一版細則已經澄清,是否同時提供各項文件或擇一,其他地區稅務居明佐證的文件包含,該地區主管機關出具聲明該相關個體為當地稅務居民的文件;或者二,該地區主管機關出具的稅務核定通知書或可以證明該個體在當地已經完納稅捐的文件。

也就是說,相關個體主張是其他地區的稅務居民,只要提供該地區的居住者證明、核定通知書或者納稅證明的其中一項即可,以豁免經濟實質法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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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為暫時認定為其他地區稅務居民 舉證時間2年

4月的草案說明,無法及時提示該財務年度為其他地區稅務居民相關證明文件的相關個體,可說明原因並檢具相關證明,向BVI主管機關提出申請該財務年度暫時視為其他地區稅務居民,豁免經濟實質規範,並在合理期間提示文件以佐證其他地區稅務居民的身分。而新版明細明定合理時間為兩年,包含暫時視為其他稅務居民的財務年度以及該年度結束後的一年之內。

清算中的公司 也要符合經濟實質法

最新版本的施行細則也明新增說明,清算中的相關個體也要符合經濟實質要求,廖哲莉表示,去年底個租稅天堂的經濟實質法案相繼發布之後,許多受影響的企業陸續評估並啟動相關措施,並且關掉部分租稅天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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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哲莉提醒,即使預計解散或清算的BVI公司,依該施行細則仍須符合經濟實質要求,目前施行細則雖未明確說明當地主管機關如何審查清算中的經濟實質,但可預期主管機關可能會在該個體提出解散或清算申請時,一併檢視其經濟實質。

辦理年度申報時,除法令明確要求的文件,例如,證明為其他地區稅務居民的文件及證明遵守IP公司相關規定等,相關個體僅需填寫法令要求之資訊,無須主動提示佐證文件。但相關個體仍須備妥其他相關文件以佐證年度申報表所有資訊,並於當地主管機關要求時供其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