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顧母親所買的身心障礙輔具 可列報醫療費用扣除

▲▼   老人,拐杖,長輩,爺爺,奶奶,阿公,阿嬤,         。(圖/pixabay)

▲年長者、身心障礙者所需的輔具費用,可以列醫療費用扣除。(圖/pixabay、示意圖)

記者吳靜君/台北報導

高雄市國稅局表示,民眾為了照顧年邁生病的母親,購買血氧偵測儀、氣墊床等醫療輔具,可以申報醫藥費列舉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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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國稅局表示,有民眾詢問近日為了照顧年邁生病的母親,購買血氧偵測儀、氣墊床等醫療輔具,支出可否在申報個人所得稅時列舉扣除?準備什麼文件?

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撫養親屬因為身心障礙購買符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所規定,經過醫師診斷或者醫事人員評估,具有促進恢復身體結構、生理功能或者避免併發症的醫療輔具,如電動拍痰器、血氧偵測儀及壓力衣等,或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所列,「身體、生理與生化試驗設備及材料」如語音血壓器、「身體、肌力及平衡訓練輔具」如直立式站立架、傾斜床及「具預防壓瘡輔具」如減壓座墊、氣墊床等3項輔具,該等輔具支出核屬醫療性質,可依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申報醫藥費列舉扣除額。

此外,購買符合上述補助辦法規定提供身心障礙嬰幼兒乘坐的特製推車,也可適用醫藥費列舉扣除。該局進一步說明,健保給付外的身心障礙者醫療輔具支出,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如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補助核准者,申報時只須檢附主管機關函復的審核結果及統一發票或收據影本,超過補助限額的支出,可依規定列報醫藥費列舉扣除。

假使若主管機關未予補助或納稅義務人未申請補助者,則須附上醫師出具的診斷證明及統一發票或收據正本,可全額核實列舉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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