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放寬 13家券商未來可向海外子公司買賣債券

▲▼金管會。(圖/記者紀佳妘攝)

▲金管會研擬放寬,13家金控未來可向海外證券子公司買賣債券。(圖/記者紀佳妘攝)

記者紀佳妘/台北報導

為提升證券商交易彈性,金管會今(31)日預告「證券商管理規則」修正草案,將放寬13家金控對海外證券子公司交易限額,如外國債券及及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未來上路後就可在自家金控買,不用跟別人買,這項草案將預告60天,徵求各方意見後再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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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研議修正「證券商管理規則」第19條、第31條之3,這次修正重點有2個,首先是放寬證券商辦理指數投資證券(ETF)的避險操作,可按照證券商辦理認購(售)權證及經營衍生性金融商品等業務規範,在避險投資時,可不受持有關係人所發行股權性質有價證券的成本總額限制。

再者是,為增加證券自營商交易彈性,開放證券自營商得自行買賣的外國債券及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範圍內,但要經董事會重度決議,可與海外關係企業進行買賣或交易,並明定有2種情況,得授權經理部門辦理的條件及交易限額。

至於開放海外關係企業有2個條件,第一是買賣或交易對象為註冊於國際證券管理機構組織(IOSCO)多邊瞭解備忘錄(MMoU)簽署會員地,領有金融業務執照且受當地主管機關監理的海外關係企業,且買賣或交易標的具有公開市價或買賣或交易金額非屬重大者,需經董事會重度決議概括授權經理部門依內部作業規範辦理。

第二是證券商與單一海外關係企業的交易總餘額,不得超過證券商淨值10%,且與所有海外關係企業的交易總餘額,不得超過證券商淨值20%。換句話說,過去券商自身要投資海外債券,或是客戶需求,只能向國外券商買,若修法通過後,未來就可以向自己的海外子公司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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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金管會證期局統計,到目前為止,國內有13家金控旗下有海外券商子公司,其據點大多在香港、新加坡、越南、南韓、泰國、馬來西亞、印度等地;13家券商整體淨值為3847億元,其20%的限額約為769億元。

統計也指出,元大證以淨值984億元奪冠,再者是凱基證(659億元),第三為富邦證(369億元),若未來上路後,與海外子券商從事債券、衍生性商品的關係交易,金額不得超過淨值20%,若以淨值推估,交易金額分別不得超過197億元、132億元、74億元,其餘券商有群益金鼎證、永豐金證、日盛證、統一證、元富證、華南永昌證、國票證、國泰證、中信證及第一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