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曼經濟實質年度聲明 截止日為3月31日

▲▼洗錢,詐騙。(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

▲在反避稅的趨勢之下,過往的租稅天堂如開曼、維京群島等都紛紛祭出經濟實質法。(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

記者吳靜君/台北報導

開曼群島近日發布《經濟實質年度聲明使用指南》。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今(1)日表示,該指南詳細解說填寫與遞交年度聲明的步驟,同時,也確定年度聲明截止日為隔年3月31日,2019年度聲明截止日為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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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反避稅的趨勢之下,歐盟要求慣有租稅天堂之稱的開曼群島、英屬維京群島等地,要推出「經濟實質法案」,要求當地註冊、並擁有稅務居民身分的企業,必須具備「經濟實質」。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國際租稅主持會計師廖哲莉表示,《經濟實質年度聲明使用指南》,今(2019)年度聲明截止日為明(2020)年3月31日,因此開曼公司或者在開曼群島登記的外國公司,不論是否從事相關活動,都要提交年度聲明表,才能夠辦理年度申報。

年度聲明表包含:是否從事相關活動、是否為其他地區的稅務居民、是否為投資基金、年度聲明與申報的聯絡窗口(公司董事或註冊代理人)、若為投資基金且無從事相關活動,須提供開曼群島金融管理局註冊編號、金融機構代號以及全球中介機構識別號碼等。

廖哲莉表示,該指南也提及原先與開曼群島金融管理局註冊為豁免人士或從事基金管理業務的相關個體,依據開曼群島證券投資商業法(SIBL)修正案須明年1月15日向開曼金融管理局(CIMA)辦理登記,進而成為經濟實際法的規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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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業眾信建議,受影響之公司應儘早尋求專業機構或當地註冊代理人的協助,就現階段法令明確的部份進行分析與評估,及早準備聲明與申報相關資訊與備查文件,並於規定的期限辦理聲明與申報。

而如有從事基金管理業務的相關個體,建議諮詢專業機構確認SIBL相關法規適用,並於期限前向CIMA辦理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