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爆鼎興案新內幕 官股金控旗下租賃公司經理涉嫌收黑錢150萬元 

▲▼立委黃國昌表示,第一金租賃公司經理劉松翰租賃經理辦理鼎興公司授信案期間,竟收150萬元的黑錢。(圖/記者紀佳妘攝)

▲立委黃國昌表示,第一金租賃公司劉姓經理,在辦理鼎興公司授信案期間,涉嫌收取150萬元的黑錢。(圖/記者紀佳妘攝,下同)

記者紀佳妘/台北報導

立委黃國昌今(4)日爆出,第一金租賃公司劉姓經理辦理鼎興公司授信案期間,涉嫌向鼎興集團財務主管江美玉收黑錢150萬元,而檢調報告也提及租賃公司非屬金控公司員工,因此無法定罪,可見是金融監理的大漏洞。對此,財政部長蘇建榮坦言不知道有收黑錢的情事;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則說,司法部分由檢調偵辦。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立委黃國昌在財委會質詢時表示,第一金控租賃公司劉姓經理辦理鼎興集團康德公司、富輪公司、頌展公司等授信案期間,涉嫌向鼎興集團財務主管江美玉收取150萬元的「黑錢」,質疑租賃公司是金融監理的漏洞,進一步詢問財政部是否知道該案。

財政部長蘇建榮坦言「鼎興詐貸案我們知道,但收黑錢不知道」。

黃國昌又問,金管會對第一金進行裁罰,是否有考量一銀租賃經理人收錢的問題?檢調報告提及,租賃公司非屬金控公司員工,因此無法定罪,從中可見金融監理的大漏洞,金管會是否該補強這塊?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指出,相關不當收受利益,除了金控法有所規範外,刑法也有相關規定。先前已針對內稽內控裁罰200萬元,至於金控下的租賃公司則由檢調辦理。

顧立雄強調,當時裁罰是針對銀行的內稽內控進行處置,若收錢要看內控是否有到位,按照該案件,第一金底下的租賃公司,不受金管會直接監管,而是屬於一般公司,因此特別背信的議題,仍要看主管機關經濟部。

第一銀行表示,劉某係一銀租賃前離職員工,因辦理鼎興集團授信案,受檢調偵辦調查,並諭知交保,有損公司聲譽,一銀租賃已於106年4月辦理內部懲處,後知悉劉員已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