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佳芬賣豪宅漏稅遭罰確定 中區國稅局:非針對個人查稅

▲李佳芬和新住民媽媽暢談國際教育。(圖/記者鄧木卿攝)

▲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韓國瑜妻子李佳芬(站立者)賣掉新北市房子,未誠實申報,遭中區國稅局核定連補帶罰共近120萬元的舊案,最近被爆料翻出。(圖/記者鄧木卿攝)

記者吳靜君/台北報導

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韓國瑜的妻子李佳芬,最近被爆料掀出,2010年曾出售手上豪宅「東方明珠」,但遭中區國稅局查出短漏報房產交易所得,核定連補帶罰近120萬元,李佳芬不服提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2016年判她敗訴確定。
對此,中區國稅局表示,轄區內有較大額交易或者是頻繁交易者,都有機會被選到查核,李佳芬案件是「常態查核」、「一般查核」時被選案,並非針對「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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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台中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書顯示,李佳芬2010年3月初時以總價5820萬元賣出該豪宅,一口氣賺了1642萬元。但是李佳芬首次未報財產交易所得,因此中區國稅局查得資料按財政部頒訂標準核定系爭房屋財產交易所得為88萬6620元(房屋評定現值422萬2000元×21%),評定繳納稅款2萬1957元。

後續選案時,中區國稅局發現李佳芬的綜合所得稅有漏報財產交易所得,未依據規定據實申報,並且輔導應該在10日內補申報財產交易所得,但李佳芬仍未補申報。中區國稅局計算出應該繳納金額為81萬8094元,並且罰鍰0.5倍約40萬9047元,共計122萬7141元。

李佳芬主張,她已盡最大注意義務,且當時就依照核定通知書繳納財產交易所得稅,後來又再次被國稅局函請補報時,人在國外,因此無法立即處利後續事宜,並非故意不申報。並說,她是自然人,依照規定並無保存交易憑證及記帳的義務,因此提不出房屋出售時的各自區分的成交價格,而她也沒有短漏報所得資料的過失責任,因此主張國稅局不應再要求她補稅及罰鍰。

中區國稅局強調,對於不動產交易,轄區都會有篩選查核的條件,包含大額的交易案件或者是頻繁交易者,都會落入篩選的範圍之內,並且當時李佳芬的丈夫韓國瑜也未有任何職務,所以發現李佳芬的案件是屬於「常態性」、「一般性」查核,並非針對個人查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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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區國稅局呼籲,民眾還是買賣房地產要誠實報稅,尤其現在又是房地合一,再無分土地或房屋價值,並且要在房屋交易後一個月內申報,請民眾要記得、並誠實報稅以免被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