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時間!地價稅繳納下週一截止 下週四起將被罰滯納金

▲▼地價稅開徵記者會。(圖/記者吳靜君攝)

▲地價稅今年開徵記者會。(圖/記者吳靜君攝)

記者吳靜君/台北報導

財政部賦稅署今(28)日表示,今(108)年地價稅已於11月1日開徵,因為30日逢假日,所以繳納期限至下週一(12月2日)截止,納稅義務人如未接獲繳款書,請儘速向土地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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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稅署指出,依土地稅法第53條及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未於稅單所載限繳日期內繳清應納稅款者,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可加徵到15%,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強制執行。

但如果在今年12月3日(下週二)及12月4日(下週三)繳納,還屬於逾期繳納案件,但不加徵滯納金;倘納稅義務人遲至12月5日(下週四)繳納,將會被加徵1%滯納金,且僅能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以現金或即期支票繳納,特別要注意的是,郵局並不代收。

財政部賦稅署提醒,請納稅義務人於繳納期限內,多利用便利商店、自動櫃員機、電話語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或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業者的APP等方式繳納稅款,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

另利用銀行或郵局存款帳戶辦理轉帳繳納者,應注意存款餘額是否足夠撥付應納地價稅款,如有不足,請儘速補足。賦稅署指出,地價稅為直轄市、縣(市)稅,該稅課收入為地方政府主要財源之一,地方政府各項建設有賴地價稅稅收支應,為促進地方建設與繁榮,請納稅義務人如期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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