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時間 102/01/3014:01:37
發言人 高治華 發言人職稱 公共關係處協理 發言人電話 (02)7723-5000
主旨 : 本公司之子公司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與台灣國際
標準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簽署採購電信設備合約
符合條款第20款
事實發生日102/01/30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傳輸設備暨光纖物料;
地點:台灣省
2.事實發生日:102/1/30~102/1/30
3.交易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電信設備計新台幣 NTD 719,719,353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台灣國際標準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關係:無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
得日期:
無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無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依契約規定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議價,依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辦理相關事宜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無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無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無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是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本案屬取得供營業使用之機器設備,依 「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
第九條規定,無須取得估價報告
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
無
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供營業用機器設備
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1.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22.監察人承認日期:
不適用
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否
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
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
26.其他敘明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