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留職停薪、育嬰假可繼續加勞保嗎? 勞保局回應了

▲▼勞保,勞工保險局,勞保局,勞保條例,老年給付,職災保險,年金改革,勞保基金,勞保年金。(圖/記者李毓康攝)

▲留職停薪、育嬰假勞保是否可以繼續投保,勞保局回應了。(圖/資料照)

記者余弦妙/台北報導

如果面臨必須請育嬰假或辦理留職停薪時,勞工保險是否還可以繼續加保呢?勞保局指出,勞工保險是在職保險,實際從事工作的員工才能由雇主申報加保,若員工因傷病或育嬰留職停薪,仍可依規定繼續加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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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局表示,依照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被保險人因傷病請假期滿仍未痊癒者,如經服務單位准予留職停薪,普通傷病未超過1年、職業災害未超過2年,得繼續參加勞工保險。另依照性別平等法規定,受僱者於每一子女滿3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3歲止,但不得逾2年,又其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的社會保險。

換言之,如果你是因傷病、育嬰申請留職停薪,就可繼續加保;如果是因個人因素(出國進修、侍親)申請留職停薪,則不可以繼續加保,且必須在留職停薪的前1天申報退保,等復職上班第1天再申報加保。

勞保局說,員工如果不是因為傷病或育嬰申請留職停薪,依規定不能繼續加保,投保單位應申報該員工退保,如未申報退保,經勞保局查明後,將自該員工留職停薪起日取消其被保險人資格,已繳的保險費不予退還。

另外,員工留職停薪期間,雇主不須繼續為其提繳勞工退休金,如申請因傷病或育嬰繼續投保者,勞保局會自繼續投保起日之前一日停止提繳;如原屬適用勞動基準法提繳新制退休金的勞工,將自申報的續保期限屆滿翌日起計收勞工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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