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群雷射(2461) 公告本公司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光群三,代碼:24613)行使債券收回權暨訂於102年03月20日終止櫃檯買賣等相關事宜

發言時間 102/01/3115:52:18
發言人 黃千鳳 發言人職稱 處長 發言人電話 03-5770316

主旨 : 公告本公司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光群三,
代碼:24613)行使債券收回權暨訂於102年03月20日終止
櫃檯買賣等相關事宜
符合條款第49款
事實發生日102/01/31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2/01/31
2.公司名稱:光群雷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本公司所訂之「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
條規定辦理。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簡稱:光群三)截至102年1月30日止流
通在外餘額為新台幣壹仟伍佰伍拾萬元,已低於新台幣貳仟萬元(原發行總額新
台幣貳億元之10%),依本公司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
十八條規定,本公司得以掛號寄發給債權人(以「債券收回通知書」寄發日前第
五個營業日債權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債券之
投資人,則以公告方式為之)一份一個月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前述期間自
本公司寄發之日起算,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債券收回基準日),且函請櫃檯買賣中
心公告,並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該債券持有人
之本轉換債,且債券收回基準日不得落入本轉換債停止轉換期間內。
若債券持有人於「債券收回通知書」所載債券收回基準日前,未以書面回覆本公
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採郵寄者以郵戳日為憑)者,本公司得按
當時之轉換價格(目前轉換價格為新台幣10.6元),以通知期間屆滿日(即102年3
月19日)為轉換基準日,將其所持有之本債券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
(二)通知及受理轉換公司債贖回期間:102年2月20日至102年3月19日。
(三)證券商受理期間:自102年2月20日起至102年3月18日止(請向往來券商提
出申請)。
(四)轉換公司債收回基準日:102年3月19日。
(五)轉換公司債終止櫃檯買賣日期:102年3月20日。
(六)掛號寄發債券收回通知書日期:102年2月20日。
(七)、債券收回手續:
因本公司債為無實體發行,債券持有人請攜帶1.證券存摺 2.集保帳戶印鑑,至
原交易證券商填具『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轉換/贖回/賣回申請書』127表單
(註明贖回)辦理債券收回手續即可;交易證券商於收件後會向台灣集中保管結算
所提出申請,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於接受申請後送交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
達時即生收回之效力,且不得申請撤銷。
(八)收回價款發放日:102年3月26日採匯款方式撥入債權人留存之銀行帳戶。
(九)強制轉換普通股發放日:102年3月27日以劃撥方式撥入債權人之集保帳戶。
(十)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包括地址及電話):
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一段51號3樓
電話:(02)2562-1658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關鍵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