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佳芬家族砂石案/國家發函7次 一紙里長證明補償金280多萬變4萬多

▲▼黃國昌召開「韓李非法占用國有地,補償金擺爛不繳」記者會。(圖/記者屠惠剛攝)

▲黃國昌召開「韓李非法占用國有地,補償金擺爛不繳」記者會。(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吳靜君/台北報導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今(11)日再度針對總統候選人韓國瑜的妻子李佳芬家族砂石案開記者會,指稱李佳芬家族拒繳280多萬元的土地使用補償金。國產署中區分署表示,期間旗下雲林辦事處發函7次要求大通公司、李佳芬父親李日貴繳交使用補償金,但是最後李日貴拿出里長證明,證明占用面積從原本的2.7公頃,變成1000平方公尺,所以補償金僅只有4萬7042元,李日貴已經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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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再開記者會炮打李佳芬家族,他表示,李佳芬家族不僅濫用國家資源圈地蓋砂石場牟利,指控李佳芬家族不但拒繳282萬7136元的使用補償金,事後也沒有歸還土地、將國有土地恢復原狀。

黃國昌稱,國有財產局在2002年11月15日的確有到雲林現勘,勘查紀錄上也載明大通砂石場「堆置砂石跟器具」,當時的國有財產局在現勘完後曾經發函,要求大通砂石場歸還國有土地並恢復原狀,並要求追繳282萬7136元之土地使用補償金,李佳芬家族「半毛錢都沒有繳」。

黃國昌還指出,事後李日貴在2006年要申請做簡易休閒農場時,當時的國有財產局才赫然發現該地是遭盜非法佔用,卻連半毛的補償金都沒有繳,當初國有財產局是透過什麼神奇的行政認定手段,讓2000年到2002年6月這段期間半毛都沒有繳,然後2002年7月開始算到2006年4月國有財產局叫他繳的只有4萬7042元,平均一年不到一萬塊。

▲黃國昌再爆李佳芬家族「國家當作我家」。(圖/記者屠惠剛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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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國產署中區分署澄清並非完全沒有作為,國產署中區分署表示,該辦事處在2002年11月間勘查後11月27日立即發函通知大通公司繳交使用補償金,期間中區分署再定期勘查,後續6次發函要求就不同占用情形與面積,要求大通公司或李日貴繳交不同金額的補償金。

但是,最後一次是2006年3月李日貴拿出了里長證明,證明其占用的土地只有一個鐵皮屋,面積為1000平方公尺,雲林辦事處重新勘查、5月核定使用補償金只剩下4萬7,042元,李日貴也已經繳清。

國產署中區分署強調,中間因為大通公司與李日貴有申請開發和表達合法取得的意願,所以雲林辦事處也有等待其取得合法途徑的過程,所以才相隔這麼多年才取得使用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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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產署中區分署雲林辦事處後續處理李佳芬家族砂石案的過程。(圖/國產署中區分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