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越簽訂新版投保協定 經部:對台商保護更完整

▲在經濟部長沈榮津(右一)見證下,新版臺越投資保障協定(BIA)由我駐越南代表處石瑞琦大使(右二)與越南駐台北辦事處阮英勇代表(左二)在經濟部完成簽署。(圖/經濟部提供)

▲在經濟部長沈榮津(右一)見證下,新版臺越投資保障協定(BIA)由我駐越南代表處石瑞琦大使(右二)與越南駐台北辦事處阮英勇代表(左二)在經濟部完成簽署。(圖/經濟部提供)

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台商對東南亞市場爭取多時的投資保障協定,已有重大嶄獲。經濟部表示,台越雙方已簽署新版台越投資保障協定(BIA),為第三個與新南向國家重新簽署成功的BIA,具有第三地間接投資獲得保障等優點,並新增與越南國民相同的國民待遇,對於保護台商投資將更為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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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經濟部長沈榮津見證下,新版臺越投資保障協定(BIA)由我駐越南代表處石瑞琦大使與越南駐台北辦事處阮英勇代表在經濟部完成簽署,新版臺越BIA將提供臺商更完整保護,有助擴大雙邊經貿投資關係。

經濟部官員表示,新版台越投保協定的優點包括台商在越南投資及透過第三地間接投資,期貨、選擇權、衍生性金融商品等新型投資型態也受保障;新增確保台商或與越南國民相同待遇;新增「禁止實績要求」,意指越南政府不得要求台商必須使用一定比例的越南產品,才得以繼續營運工廠,可望全面提升保障標準,並擴大投資保障範圍。

另外,為處理台商在越南爭端,也明確規定「投資人與地主國爭端解決」程序,發生投資爭端時,台商可先與越南政府進行諮商,若六個月內未能解決爭端,台商可向地主國提出將該爭端尋求國際仲裁救濟。同時,新增政府協調機制,台商遭遇投資問題或障礙時,台灣政府可洽越南政府提供協助;越南政府也應及時對外公布投資相關法規或措施,並答覆台方對新法規的任何疑問,落實法規透明化。

依據經濟部統計,台商在越南投資成長率亮眼,今年前10個月台商投資金額達12億553萬美元,較2018年同期成長56%;台灣目前為越南第4大投資國,累計至今年十月底台灣投資總額為319億美元,僅次於韓、日、星。另,自1952年至2019年10月,越南對我投資累計為6,485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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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表示,中美貿易摩擦有長期化趨勢,而越南成為外資最熱門的投資地點。加上越南為CPTPP及RCEP的成員國,為我廠商前往東南亞投資之優先選項,經濟部已於越南胡志明市設置臺灣投資窗口,協助我商在越南投資布局,本次新版BIA簽署,可望強化我商赴越南投資的信心,提升臺越雙邊經貿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