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醫院附設老人之家等 免課地價稅、房屋稅

▲▼醫生,醫院,急診,兒童,聽診器,加護病房。(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財政部解釋,公立醫院所附設機構免課房屋稅、地價稅。(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吳靜君/台北報導

為了免除地方政府的疑義,財政部今(19)日發布解釋令,確認公立醫院附設機構,包含老人之家、產後護理之家其使用的房地,都可以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但是財政部強調,並不包含坐月子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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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今日發布解釋令,對於政府及公立學校依法設立的醫院,屬於房屋稅條例第14條第4款;以及土地稅減免規則第7條第5款的公立醫院,其為辦理衛生醫療保健等事項,依法設立的附設機構,是公立醫院的一部分,免徵房屋稅和地價稅。

財政部表示,公有土地及房屋,提供公立醫院的校舍、院舍、辦公房屋和員工宿舍使用,依前述所說的規定,可以免徵地價稅和房屋稅。也就是說,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所設立的醫院,其業務職掌範圍涉及醫療、保健及衛生等業務,公立醫院涵蓋業務職掌範圍內的附設機構其使用的公有房地,按照前述的法規來說應該免徵地價稅、房屋稅;但是非辦理衛生醫療保健等公有房地,則要課房屋稅和地價稅。

但因為法規未明確規定,附設機構是否要課地價稅和房屋稅,使部分的地方政府也有疑義。因此,財政部才發布此解釋令,說明清楚附設機構若是醫療保健衛生等範圍之內,就免課地價稅和房屋稅,包含老人之家和護理之家;但財政部說,坐月子中心就不算入。

財政部表示,至於私立醫院依醫療法所設立的醫院,和公立醫院有別;政府的公立醫院和附設機構均是執行各項衛生醫療保健公共政策,所以其房地免課房屋稅和地價稅,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有助公立醫院推動長期照顧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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