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外商投資法 內外資平等待遇 台商利多

▲中國大陸,兩會,習近平,王岐山,李克強,王毅,五星旗,人民,中共,五星旗。(圖/路透社)

▲中國大陸明日起推動外商投資新法。(圖/路透社)

記者吳靜君/台北報導

中國大陸《外商投資法》(新法)在明(1)日正式上路,《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同步配套實施,過往外商、台商遵循超過30年的外資參三法包含《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及《外資企業法》隨之廢止。KPMG會計師事務所表示,新法保障內外資的平等,保障外資投資合法權益保護,對台商來說也是利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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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8年底,在大陸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已經有96萬家,大陸為了回應各界對外開放市場要求,並且強化對外資的吸引力,外商投資法改變以往法規分散的狀態,更特別強調對外商投資合法權益的保護,包括徵收與補償、智慧財產權保護及出資、利潤資本收益等自由轉出規則,展現與國際法律體系接軌的態勢。

KPMG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投資部會計師劉中惠指出,外商投資法當中保障內外資的平等待遇,對外商、台商而言是一項重要的利多。

在2006年制訂的十一五規劃中,大陸已經宣告取消外商投資的無條件優惠待遇,隨後在2008年統一內外資所得稅法及適用稅率,並將專門適用在外資的政策包含兩免三減半予以取消,2010年更同步對外資徵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

外資在租稅優惠上的「超國民待遇」在10年前已告一段落。然而,租稅優惠取消的同時,投資限制仍舊未鬆綁,導致大陸營商環境,從外資的「超國民待遇」反轉成為內資的「國民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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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改善前述狀況,新法全面實行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把外商赴陸什麼不能投資、什麼能選擇性地投資清楚列出,除非是負面清單列舉的外資企業仍需取得審批或備案外,其餘不在清單上者,設立流程將直接比照內資企業。也規定內、外資企業在專案申報、土地供應、稅費減免、資質許可等方面一視同仁。

KPMG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投資部協理任之恒提到,另一項外資關注的焦點是智慧財產權保護問題。外商投資法確立了外商投資保護制度,除了加強產權保護,保守商業秘密,也建構外商投資企業投訴機制。並明令禁止利用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手段強制或變相強制外國投資者、外資企業轉讓技術,並規定了違法行為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