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池製造業原料耗用可抵稅 Gogoro等電動機車業受惠

▲預購價83800元!PGO電動機車「Ur1」發表 Gogoro聯盟最美成員。(圖/記者張慶輝攝)

▲國稅局修正電池製造業「原物料耗用通常水準」,新增電動機車的圓筒型鋰電池製造業的耗用通常水準,可抵減稅負將提升。(圖/記者張慶輝攝)

記者吳靜君/台北報導

國稅局每年挑出5種製造業「原物料耗用通常水準」進行修正,以貼近產業實際狀況,去(2019)年選出電池製造業等5產業類別修正,新增電動機車的圓筒型鋰電池製造業的耗用通常水準,可抵減稅負將提升,電動機車的電池產業鏈可望受惠,也可帶動電動機車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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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區國稅局說明,製造業如成本會計制度不健全,相關原料耗用數量無法根據帳證紀錄核實認定時,依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58條第2項規定,其耗用的原料如超過各該業通常水準,除能提出正當理由,經國稅局查明屬實者外,按該業「原物料耗用通常水準核定」。

而通常水準是由國稅局會同專家學者,就各業別一定營業規模且具參考價值的代表性企業,進行實地調查,並蒐集有關機關意見擬訂後,報請財政部核定。財政部指出,去年針對電池製造業、車身打造業、模具製造業、電力機械業及化學接著劑等5業耗用通常水準修正,多與電動機車有關連性,包括電池、車身、車殼內裝模具與接著劑、電力機械的馬達或傳動裝置等。

以電池製造業的耗用標準修正為例,過去只有方形鋰電池;這次新增圓筒形鋰電池將使電動機車包含Gogoro、YAMAHA、三陽、光陽在電動機車電池部分,可獲得新興損耗抵稅優惠,預計今年2月公布正式標準,企業5月申報營所稅即可適用,國內的電動機車的電池產業鏈可望受惠。根據評估,整體電動車2018年產值約2202億元,在減稅效益下,2020年有望帶動其產業發展成長兩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