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遭判賠惠普133億懲罰性賠償 廣明:會上訴維護權益

▲金錢,鈔票,理財,投資,存錢,投資型保單。(圖/pakutaso)

▲廣明光電遭控違反美國反托拉斯法,需判賠惠普4.39億美元,將提出上訴,維護公司與股東權益。(示意圖/pakutaso)

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廣達旗下廣明光電遭控違反美國反托拉斯法,2019年10月遭判賠惠普1.76億美元(約新台幣53億元),不過美國法院最新裁定,賠償金額要提高至4.39億美元(約新台幣133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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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明光電今天發布重訊指出,本公司及子公司Quanta Storage America, Inc.連同等其他被告接獲南德州聯邦地方法院就光碟機限制價格反托拉斯訴訟案的判決,應賠給惠普(HP)4.39億美元。

依據聯邦法,就陪審團作出事實損害賠償金額認定後,向法院申請3倍懲罰性賠償,進而由地方法院法官行使裁量權。不過在宣判前,美國司法部及台灣公平會均在事實上認定本廣明光電及子公司Quanta Storage America, Inc.並無違反美國或台灣的不公平競爭法,因此無任何處分行為。

廣明指出,他們也向陪審團提出,僅是Sony Optiarc Inc.的代工廠,實際為Sony Optiarc Inc.購買本公司及子公司直接銷售至HP,與本案中的其他被告公司直接與HP進行交易的商業模式明顯有所不同。

針對惠普向法院申請的3倍懲罰性賠償,廣明於審後階段依相關前案判決向地方法院法官主張,其相對應的聯邦法係補償性質,而非懲罰性質,同時依據本案事實與本公司的情勢,該3倍補償性賠償殊無適用,對地方法院法官就法律適用的違誤深表遺憾。此外,本案於一審程序已正式結束,廣明將依美國聯邦訴訟法程序,依法向聯邦上訴法院提出上訴,以維公司與股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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