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雨開發(4907) 公告本公司銀行存款遭法院強制執行扣押之相關事宜

發言時間 102/02/0518:07:05
發言人 楊慶華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4)2311-6989

主旨 : 公告本公司銀行存款遭法院強制執行扣押之相關事宜
符合條款第2款
事實發生日102/02/05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債務人:春雨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債權人:曾國展
法院:臺灣台中地方法院
案號:102年度司執竹字第4508號
2.事實發生日:102/02/05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國泰世華銀行活期存款4,063元遭法院強制執行扣押。
4.處理過程:已委請本公司法律顧問丹諾聯合律師事務所游琦俊律師至相關法院進行了解
,並於今日召開臨時董事會報告查詢結果及討議公司即將進行之法律程序。經查詢結果
,研判應係”潘忠豪”冒用本公司名義簽發本票新台幣7000萬元,後由債權人曾國展持本
票裁定向法院聲請清償票款強制執行對本公司銀行帳戶及相關債權執行扣押(該案與
101年間債權人陳朝日及劉秀春所持偽造發票應屬同一時期之犯罪行為)。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1)截至今日止,已查知國泰世華銀行存款4,063元已遭扣押,其餘銀行存款尚未發現
有遭扣押之情事。
(2)本公司於今日查知債權人曾國展已向執行法院提出暫緩強制執行之聲請,故對公司
資產保全暫無重大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將針對未扣押之存款進行適當處理。並已於今日召開臨時董事會,提出因應措施如下:
(1)先對該債權人曾國展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民事訴訟,以維護春雨公司及
其全體董監事、股東之權益。
(2)因得債權人曾國展已向執行法院提出暫緩強制執行之聲請,故將持續追蹤後續狀況
並視需要提出「停止強制執行」程序。
(3)請律師搜研相關事證後,再決議是否就潘忠豪所涉犯相關刑責提出刑事告訴。
7.其他應敘明事項:該案與101年間債權人陳朝日及劉秀春所持偽造發票應屬同一時期之
犯罪行為,本公司聲明本強制執行之債務非屬本公司。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