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口「託付寶」買基金惹議!胡亦嘉現身金管會說明 違法最重可撤照

▲▼街口支付推通訊軟體Jello,街口支付執行長胡亦嘉攜亞洲女神韓星潤娥傳訊傳錢傳秘密。(圖/記者湯興漢攝)

▲街口集團執行長胡亦嘉。(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紀佳妘/台北報導

街口金融科技公司「託付寶」廣告,打出保證收益1.5%,踩到金管會紅線,不過街口金融公司並非是金融業,因此有規避監理的問題。金管會證期局今(7)日表示,街口集團執行長胡亦嘉下午已拜會金管會,承諾未來業務都會在適法的情況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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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街口託付寶廣告提及,使用者在街口投信進行基金申贖服務,所有金流服務委由電子支付機構提供,宣稱可享有1.5%年化收益率,引發金管會關切,特別派人前往街口投信調查,不過胡亦嘉為保護街口投信員工,宣布暫代街口投信代理董事長,再度引起各界關注。

金管會證期局表示,經昨天調查街口投信所經理的基金,尚未經金管會同意得與電子支付機構合作辦理投資人透過電子支付帳戶申贖基金的業務,在街口投信未經金管會同意修正基金信託契約前,街口支付尚不得辦理相關基金的代理收付業務。

證期局指出,昨天到街口投信調查,主要是訪談相關人員,以及宣導法規上的問題,而今天胡亦嘉有來金管會拜會,也與他說明從事相關業務的風險和疑慮,建議未來若有創新業務可採取監理沙盒或申請試辦等方式,胡亦嘉也承諾未來業務將會在適法的情況下進行。

不過,託付寶廣告並非由街口投信辦理,而是街口金融科技公司進行,外界關注是否有違法疑慮。證期局對此強調,街口金融科技公司所推出的「託付寶」,是街口投信的合作廠商,但只要與投信合作共同推出廣告、促銷活動、營業活動,也要符合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第19、22條,若違法相關規定,金管會可依投信法第102、103、104條予以處分,最重可對街口投信撤照,不排除停止部分業務、撤換負責人等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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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胡亦嘉擔任街口投信代理董事長一事,證期局說,這起人事案尚未召開董事會,也未上報到金管會審核。因此,投信的董事長與總經理都需經過審查,所以仍要等街口投信將人事案報給金管會審核後,才可判斷他的專業資格與適格性,最後予以准駁。

另外依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規定,投信事業不得約定或提供特定利益、對價或負擔損失促銷基金,以及從事廣告等促銷活動,不得有直接或間接提供保證收益的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