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年出勤加班費一次看懂! 農曆除夕到大年初三上班...工資加倍

▲▼勞動部。(圖/記者余弦妙攝)

▲勞動部。(圖/記者余弦妙攝)

記者余弦妙/台北報導

農曆春節有7天連假,除了已有出遊計畫的民眾,也有不少勞工仍得堅守崗位,薪資究竟怎麼算才不會被慣老闆坑?勞動部表示,除夕(1月24日)至初三(1月27日)共4天屬於國定假日,若在這段時間出勤工作,雇主須依法加倍給工資;初四、初五則是休息日,勞工出勤的話,雇主則須按照休息日的計算方式給予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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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內政部所定應放假的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均應休假,工資照給。勞動部表示,農曆除夕至大年初三為內政部指定的應放國定假日,雇主若徵得勞工同意在這段期間出勤,不論上班幾小時,必須給加倍工資,舉例來說,這名勞工日薪是1400元,加倍工資就是需再另加給1400元,或是補休就要給予兩天。

勞動部說,通常企業都是周一至周五為工作日,周六是休息日以及周日為例假的出勤模式,若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形成春節7天連假,換言之,跟著政府機關走的公司,1月23日(小年夜)、28日(大年初四)、29日(大年初五)為休息日,若雇主要求勞工這3天上班,則需按照休息日的加班費計算方式給薪,若工作時間在1至2小時者,工資按照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3分之1,工作時間3小時至8小時者,另再加給1又3分之2以上。

勞動部分析,勞工若是在休息日出勤,其實拿加班費會比較划算,補休會相對比較少一點點。

最後,勞動部也呼籲,今年春節期間的出勤及工資給付,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雇主如有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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