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請領育嬰留停津貼 爸爸可接棒再請領...父母合計最長可請領1年

▲▼育兒,小孩,小女孩,孩子。(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勞保局表示,同1名子女父母分別可以請領,合計最長時間為12個月。(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余弦妙/台北報導

台灣面臨少子化問題,因此政府對於生育福利措施也更加重視,因此不少民眾也會逐漸注意到自己的福利,像是育嬰留停津貼該如何請領相關問題,對此,勞保局表示,若父母均為就業保險被保險人並符合請領條件者,可分別申請6個月津貼,但期間不得重疊,同1名子女的父母,可分別請領,合計最長可請領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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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局指出,只要父母都符合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子女未滿3歲,就可向雇主申請育嬰留停,請領育嬰留停津貼。父母都是就業保險被保險人且符合請領條件者,可分別申請6個月育嬰留停津貼,只要請領津貼期間不得重疊,同1名子女合計最長可領取12個月的育嬰留停津貼。

不過,如果生育的如果是雙胞胎或多胞胎,且未滿3歲子女,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同時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且符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請領條件者,得同時請領不同子女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總而言之,同1名子女的父母分別可以請領,合計最長時間為12個月,若是生了二胎、三胎甚至更多,就應該先後個別提出申請。

另外,勞保局表示,養父母只要辦妥養子女的收養登記且有親自撫育的事實一樣可申請,而單親的爸爸或媽媽符合條件同樣可請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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