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董事張國明要求教育部介入董事會改選 基金會:盼以普通決議改選董事

▲長榮集團大房三兄弟爭權風暴愈演愈烈,張榮發基金會發佈聲明對外澄清。(圖/記者屠惠剛攝)

▲長榮集團大房三兄弟爭權風暴愈演愈烈,張榮發基金會發佈聲明對外澄清。(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長榮集團經營權之爭再起,張榮發文教基金會董事會改選難產,董事張國明今(16)日召開記者會,要求教育部介入改善,讓基金會符合財團法人法修法之精神,勿介入長榮集團經營;基金會回應表示,董事會開會遭特定董事杯葛,已依法向教育部申請許可以普通決議全面改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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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2016年過世後,由大房全面主導事業,大房二子張國明及三子張國政不滿老臣續掌集團主要控股公司長榮國際董事長,全面提出告訴,要求宣告長榮國際股東會決議無效、7席董監事應全面退出、確認董事長行為無效、要求法院指定管理人接管張榮發基金會等訴訟。

張國明今天召開記者會表示,張榮發基金會第十一屆董事會任滿已逾一年,但在現任董事長鍾德美恣意妄為下,遲遲未能進行改選,主管機關教育部限令改選期限已至,但看不到有任何改變的可能,要求教育部不宜再坐視張榮發文教基金會長期無法完成董事會改選之事實。

▲張榮發基金會董事張國明(圖中)今(16)日召開記者會,要求教育部介入改善基金會董事會改選。(圖/記者林淑慧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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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針對上述訴訟,台北地院於2019年10月已有判決,法院認定,張國明、張國政等人提出的本案訴訟,是以長榮國際公司為被告,爭執的法律關係,是股東臨時會的決議效力,並非和張國華、柯麗卿等人之間的爭執,雙方沒有爭執的法律關係存在,與定暫時狀態假處分的要件不合。

北院表示,聲請人並未提出長榮國際公司因張、柯當選董監事,將有何致使公司或其他股東蒙受重大損害、急迫危險的事實。且如准許本件定暫時狀態處分,將使長榮國際公司因無董事、監察人執行職務而停滯,造成集團各公司運作無法回復的損害,去年3月裁定駁回。

針對張榮發基金會董事吳景明及李寬量所刊登之廣告內容,張榮發基金會表示,該篇廣告內容完全與事實不符,且張國明等董事於廣告中所云「連我父親所設立的基金會都不讓我進去…」等語,皆說明其等欲以「家天下」之觀念把持張榮發基金會,實不符財團法人法之精神。

張榮發基金會指出,迄今已多次召開董事會辦理選舉事宜,惟特定董事卻惡意屢屢不出席會議,缺席比例之高已如前述,企圖癱瘓會議,實為造成基金會迄今無法完成董事改選之元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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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關於董事改選爭議,張榮發基金會表示,因多次會議均未達特別決議三分之二之出席門檻,已依法向教育部申請許可以普通決議改選,亟待教育部給予改選董事所不可或缺之核准(普通決議),以使基金會公益事業之發展得以延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