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要注意! 這9家職業工會積欠保費遭勞保局拒絕給付 其中6家已欠超過3個月

▲▼勞保,勞工保險局,勞保局,勞保條例,老年給付,職災保險,年金改革,勞保基金,勞保年金。(圖/記者李毓康攝)

▲勞保局公布最新積欠保費職業工會名單。(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余弦妙/台北報導

勞動部勞保局公布截至1月14日止,職業工會欠繳名單,這次共計有9個職業工會欠繳勞保費且已逾繳費寬限期,勞保局依法將積欠勞保費的職業工會移送行政執行,且對其所屬被保險人暫行拒絕給付,其中更有6家職業工會積欠時間已長達3個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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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局公布欠繳保險費之職業工會名單為,澎湖縣勞動力援助人員職業工會、台北市住院病患家事服務職業工會、台北市自行車租賃保養業職業工會、大台中殯禮服務職業工會、新竹市通信服務人員職業工會、新竹市宗教推廣與儀式服務人員職業工會、苗栗縣多層次傳銷從業人員職業工會、嘉義市網路購物服務人員職業工會及大台南歌舞藝能服務人員職業工會。

除了新竹市宗教推廣與儀式服務人員職業工會、苗栗縣多層次傳銷從業人員職業工會、大台南歌舞藝能服務人員職業工會等3家職業工會為這次新增上榜,其餘的職業工會皆已欠繳保費長達3個月,甚至以上。

勞保局指出,各職業工會每月向會員收取勞保費,如未依勞保條例規定期限彙繳至勞保局,其所屬會員申請各項給付將遭暫行拒絕給付,對所屬會員之權益影響至鉅。但如果被保險人能提供已向工會繳納保險費的相關證明(例如繳費收據、匯款單……等),足夠證明其個人應繳保險費及滯納金已繳納給工會,勞保局即會發給給付;至於無法提供繳費證明或匯款單等證明者,則協調其繳清個人應負擔部分的保險費後發給,不會影響被保險人請領各項保險給付權益。

勞保局強調,目前已依法將積欠勞保費的職業工會移送行政執行,且對其所屬被保險人暫行拒絕給付,倘若職業工會的欠費是因為保險費遭違法挪用,勞保局將移送檢調單位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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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局提醒工會理、監事,應加強管理監督工會業務,並提供工會會員關心工會財務管理正常運作管道,共同維護工會及會員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