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安署:雇主未積極落實職場防疫措施 最高可罰30萬

▲▼林口長庚醫院面對武漢肺炎做出防疫措施。(圖/記者陳以昇攝)

▲職安署呼籲雇主須落實防疫工作,示意圖。(圖/記者陳以昇攝)

記者余弦妙/台北報導

由於國內2019新型冠狀病毒(武漢肺炎)確診個案持續增加,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特別呼籲,今(30)日為新春開工,為避免勞工因重返工作崗位而增加接觸傳染風險,提醒事業單位應提高警覺,並加強感染預防相關措施,職安署職業衛生健康組組長張國明表示,若是雇主未依職安法提供勞工相關防疫措施,即可開罰3-3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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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安署表示,鑑於中國新型冠狀病毒確診及死亡人數持續攀升,且國內確診案例也不斷攀升,今日開工後,各地返回工作崗位,事業單位應提升職場之風險管理機制,呼籲雇主除配合衛福部疾病管制署之防疫措施,雇主不得禁止勞工戴口罩,如有感染之虞時,需提供每位勞工個人防護具(如口罩),以確保勞工安全健康。

另外,職安署也提出五項防護措施呼籲事業單位配合。

一、置備適當及足夠之口罩,不得禁止勞工戴用;尤其第一線工作人員如有感染之虞時,雇主應提供個人專用口罩並使其確實戴用。

二、建立體溫量測及篩檢措施,加強勞工健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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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強工作場所各區域之清潔,有感染之虞者應強化地板、牆壁、器具及物品等之消毒。

四、強化職場感染預防及勞工自我防護之教育訓練。

五、如有近期曾從疫區出差或旅遊返回職場之勞工,應密切留意其個人健康狀況,採取必要之追蹤及管理措施。

此外,張國明也提醒,雇主必須落實防疫措施,不得讓勞工暴露在感染風險之中,若勞工覺得雇主防疫措施沒有落實,可向勞工局、職安署或衛生所提出檢舉,職安署將會依法開罰3-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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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職安署再次呼籲,面對來勢洶洶的新型冠狀病毒,雇主務必要做好工作場所防疫的相關準備。有關傳染病相關訊息查詢,可參閱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或撥打免付費防疫專線1922(或0800-001922)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