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假延後兩週! 「防疫照顧假」怎麼請帶你一次看

▲▼疾管署說明武漢肺炎疫情-蔡志儒,許銘春,陳時中,潘文忠。(圖/記者周宸亘攝)

▲勞動部長許銘春(左二)指出,若是勞工提出「防疫照顧假」申請,雇主不得拒絕。(圖/記者周宸亘攝)

記者邱倢芯/綜合報導

武漢肺炎疫情影響台灣,教育部決議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開學日延後2週至2/25,而勞動部也同步創設「防疫照顧假」,如果勞工提出請假申請,雇主不但不得拒絕,也不得扣全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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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到底什麼樣的情況下勞工可對僱主提出「防疫照顧假」的申請呢?勞動部長許銘春在記者會中解釋,家中如有12歲以下兒童,父母其中一人即可提出申請,且最多可以請到14天假。

且雇主要注意的是,若是勞工提出「防疫照顧假」申請,不但不得拒絕,且也且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的處分;至於要不要給薪,這部分許銘春則表示,這端視各公司的規定,企業則可以做研議。至於後續若有其他配套措施,勞動部也會再公布。

有許多勞工可能會想,雖然政府有規定,但是雇主不見得願意給假;對此,許銘春也指出,如果出現勞工提出請假申請,但雇主不給假的情況,或者是雇主仍執意要扣勞工全勤獎金等,屆時勞動部將依照《勞動基準法》進行罰鍰。

另外,不少人認為「防疫照顧假」的漏洞在於「父母其中一人可提出申請」,但是雙方的雇主都難以認定,是不是真的一次只有一方請假,且就算抓到父母都同時都請假,也不見得有罰則;對此,許銘春也指出,如果雇主發現孩童雙親同時都以「防疫照顧假」請假,其中一方的雇主則可記勞工曠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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