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靜君/台北報導
為因應國際趨勢,台版CRS(共同申報準則)即將在今年9月首次進行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目前財政部公告國家包含日本及澳大利亞等,在該國家有所得但未申報海外來源所得的台灣居民首當其衝,且預計未來我國簽訂交換資訊國家或地區應該會迅速增加,台商不得不注意稅務上的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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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PMG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投資部會計師葉建郎指出,與我國的締約國惠定期主動提供的「稅務用途金融帳戶資訊」,為我國稅捐單位「評估逃漏稅風險的工具」;一旦被選案查核,如有查獲逃漏稅情事,稅捐單位仍得依法核課納稅義務人的所得稅或其他稅捐,並科處罰鍰。
葉建郎建議,如有個人在該交換國家有未申報的所得,可在交換資訊前且稽徵機關尚未取得課稅資料前,並於稽徵機關進行調查前,自動補報補繳稅款就可以免罰,但如何報繳呢?葉建郎說明有兩條路可試算選擇:一條為依據財政部去年所發布的解釋令,對於個人匯回海外資金應否補報、計算及補繳基本稅額之認定原則及檢附文件規定,將核課期間內之所得作補申報及繳納稅款,但必須有相關憑證資料作佐證。
另一條路就是適用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境外資金匯回專法),如果於今(2020)年8月14日,專法上路滿一年以前,向國稅局申請適用專法,申請匯回之資金可適用8%的優惠稅率。此兩條路均可讓台商免於受罰的風險。
葉建郎進一步補充,台商常投資置產的中國大陸、新加坡、香港及澳門等,目前雖與台灣還未交換金融帳戶資訊,但其各國或各地區間已進行CRS交換,也要特別注意,例如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的對象,是以稅務居民身分作為判斷標準,並非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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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長期在海外經營事業的台商,因課稅年度居留在同一國家超過一定天數或以當地為生活及經濟重心者,可能就符合該國稅務居民身分規定,因此也要注意是否符合所涉國家或地區的稅務居民納稅之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