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新規定!海纜、基地台中斷服務需通報NCC並公告網站

▲▼台灣電信業者。(示意圖/記者陳世昌攝)

▲台灣電信業者。(示意圖/記者陳世昌攝)

記者陳世昌/台北報導

電信用戶權益更有保障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5日通過新法,要求國內電信事業未來如有重大事故,無法提供電信服務時,最遲在15分鐘或30分鐘內需通知主管機關,並利用公司網站對外公告,同時要在1小時內公告預定恢復期間及用戶權益保障方式。

民眾使用行動電話或用電腦上網、講室內電話,是否有碰到突發斷訊,但又不和發生什麼事的狀況?NCC發言人蕭祈宏表示,配合《電信管理法》新法實施,全新制定《電信事業重大事故無法提供電信服務通報辦法草案》,主要針對電信事業有一些事項需要通報所做的新管理辦法。

根據此辦法草案,電信事業因災害或其他重大事故導致電信機線障礙或發生資通安全事件,致無法提供電信服務,且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通報主管機關(NCC):

一、固定通信網路之市內用戶一萬戶以上中斷服務達三十分鐘以上。

二、固定通信網路之長途電路一千路以上中斷服務達三十分鐘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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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固定通信網路之本島與離島間、國際間之海纜系統或其內陸介接站電路中斷服務達三十分鐘以上。

四、行動通信網路於同一鄉(鎮、市、區)之基地臺同時四臺以上中斷服務達十五分鐘以上。


▲NCC通傳會(資料照片/記者邱倢芯攝)

且電信事業為前項通報時,應指定聯絡人於30分鐘內利用公司網站對外公告無法提供服務原因、電信服務類型及應變措施,並於1小時內公告預定恢復期間及用戶權益保障方式;必要時,得以廣播或電視媒體公告周知。

NCC表示,目前NCC與電信業者已有固定故障通報管道,這次是將作法明確法制化。其中在行動通信部份,新法通報NCC時間由30分縮短到15分鐘之內要通知,固網、海纜仍維持目前的30分鐘。新法案正式版本會再行預告6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