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今說明 祖父母、私幼家長皆可請防疫照顧假

▲鄭文燦視察幼兒園防疫

▲祖父母、私幼家長皆可請防疫照顧假?勞動部今說明。(圖/資料照) 

記者余弦妙/台北報導

因應武漢肺炎防疫需求,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7)日也特別說明,因全國高中職(含)以下學校延遲開學兩周,12歲以學童的家長其中1人可以請防疫照顧假,家長包含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的人(如爺爺、奶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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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如果有就讀高級中學包含高中、高職、五專一、二、三年級或國中持有身心障礙證明的子女有照顧需求,家中其中1人可在2月11日至24日請防疫照顧假。

此外,日前外界質疑私幼家長不可以請防疫照顧假的問題,為此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說明,考量防疫需求,如果幼兒園在2月11日至24日自主停課,或家長自行替幼兒請假在家休息,家長其中1人就可以請防疫照顧假。

不過對於請防疫照顧假政府是否要研議給薪,勞動部解釋,「防疫照顧假」是為防疫應變的特別措施,並非公假性質,未強制雇主應付薪資。該措施使有12歲以下子女的受僱家長有多一個請假的選項,與各公私部門既有的相關請假規定(如:家庭照顧假、事假、特別休假等)併,希望勞雇雙方共體時艱,共同為防疫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