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房子送下一代 國稅局解惑:要考慮贈與稅和房地合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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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不動產轉移給下一代,若要出售要考慮取得成本的問題。(圖/翻攝自pixabay)

記者吳靜君/台北報導

如果名下有不動產,想要移轉給下一代,是賣給下一代好?還是贈與給下一代好呢?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解惑,近期有民眾詢問,其名下一筆不動產,公告及評定現值為200萬元,市值大約1000萬元,要何種方式比較節稅?不同的移轉方式會不會影響兒子出售該筆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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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區國稅局表示,不動產移轉主要有兩種方式,有買賣與贈與兩種方式,其中贈與方式可能會須繳納贈與稅;另外因房地合一所得稅已在2016年開始實施,如果該民眾的兒子有要出售該不動產可能要繳納房地合一稅,而影響成本的認定。

一,以買賣的方式移轉:如果該民眾以買賣的方式移轉不動產給兒子,雖然不需要繳納贈與稅,但該名民眾與兒子是二等親內,所以還是要跟國稅局申報,並且提出實際支付價款1000萬元的確實證明文件給國稅局審核之後,取得國稅局核發的非屬贈與與同意移轉證明書才能辦理出售該房地登記;日後該兒子如果出售不動產,其成本就可以以買賣價格1000萬元來計算房地所得稅。

二、以贈與方式移轉:如採用贈與方式移轉房地給兒子,須申報繳納贈與稅,贈與金額是以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為準,且因贈與人每年有220萬元免稅額,陳先生同年度如沒有其他贈與,其贈與該房地給兒子時,以該房地公告及評定現值200萬元為贈與金額,尚未超過免稅額,所以不用繳納贈與稅;但是如果兒子日後出售,須申報房地所得稅,計算房地交易所得之取得成本則是依其受贈時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即200萬元)並按政府發布的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的金額為準。

住商不動產表示,利用遺贈可省去不少稅費負擔,如繼承免徵土地增值稅,在房價節節升高且少子化的趨勢下,多數父母選擇在百日後將房產留給子女,至於生前贈與可利用每人每年220萬的免稅額來做規劃,不動產也可利用分割分次移轉來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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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經理徐佳馨指出,房地合一上路後,出售繼承或受贈可能會被課重稅,不過近期有不少家長善用自用住宅重購退稅的方式達到節稅效果,因此想要讓兒女擁有房產的父母,可多加評估,並預先規劃,始能達到理想的效果。

南區國稅局也說明,房地合一新制實施後,出售房地的成本認定會因取得之原因不同而有所差異,故民眾移轉不動產時,請務必先仔細斟酌考慮移轉方式,以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