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金逼親 決議把台新銀嫁入彰銀

▲台新金鐵了心要把台新銀嫁入彰化銀行,董事會決議向彰化銀行第二大股東財政部提出由彰化銀行合併台新銀行的建議,以彰化銀行為存續銀行。(圖/記者蔡怡杼攝)

記者蔡怡杼/台北報導

儘管財政部20日上午大動作澄清表示,關於彰銀併購台新銀的報導嚴重與事實不符,且無任何公併民的計劃,然而,台新金20日召開重大訊息指出,台新金董事會通過向彰化銀行第二大股東財政部提出由彰化銀行合併台新銀行的建議,以彰化銀行為存續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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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金表示,為了支持政府長期推動的金融機構整併政策,以擴大經營規模,提升經營績效,臨時董事會決議通過向彰銀第二大股東財政部提出由彰化銀行合併台新銀行的建議,以彰化銀行為存續銀行,台新銀行為消滅銀行。

台新金於94年7月22日參與彰銀14億股附帶經營權的特別股公開競標,以總價約365億元取得彰銀22.55%股權,進而成為彰銀最大股東。

台新金總經理饒世湛表示,台新金當年競標彰銀時,財政部曾揭示在「合法」且「不損害股東權益」的前提下,將會支持民股的提案,且台新金也曾在年前告知財政部有關合併的想法。

台新金表示,台新金成為彰銀最大股東迄今已逾七年,台新銀與彰銀卻遲未能達成合併的最終目標,無法創造二家銀行整併所能帶來的營運綜效,亦尚未能實現提升兩家金融機構廣大股東的權益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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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金指出,在目前金融環境下,若能完成彰銀與台新銀二家金融機構整併,不但可以彰顯政府貫徹金融政策的決心,亦對未來金融整併的發展有引導效果,於經濟及金融市場均具深遠的正面影響。

台新金強調,以2012年兩家銀行的經營績效極為良好來看,若將來可以合併,將屬強強合併,績效當更進一步提升,因此,台新金控董事會提議研究將台新銀併入彰銀,以利掌握兩岸金融空前機遇,時機應屬恰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