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靜君/台北報導
財政部近日核釋,健保藥局在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肆虐、指揮中心成立時間代賣口罩,自政府取得的款項收入的100%認定為成本及必要費用,不用課徵所得稅,扣繳義務人也就是健保署,免開立扣繳憑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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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說明,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疫情指揮中心自2月6日起販售口罩實名制,由健保藥局在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時間代為販售口罩,從民眾所取得的款項全數交由委託機關解繳公庫,所以不會產生所得稅的問題。
但是因為健保藥局代售口罩,因為要付出人力成本、時間包裝、販售口罩,所以政府每日會給健保藥局800元款項,是政府補貼代售口罩作業的相關費用。
財政部認為,政府補貼健保藥局800元,扣除人力費等成本後,幾乎沒有獲利或所得,所以解釋免徵所得稅,健保署也不用再開立扣繳證明,所以明年藥師們申報所得稅時,就不計入所得之中。
另外,外界也關心健保藥局也代賣酒精,是否也會比照免所得稅,財政部認為,健保藥局代賣酒精在指揮中心的定義內同屬「防疫物資」,但目前藥局還未表達疑問,所以日後若有提出則一併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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