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心就業計畫27日上路 無薪假補貼每月最高1萬1千元、追溯至1/15

▲▼勞動部。(圖/記者余弦妙攝)

▲勞動部。(圖/記者余弦妙攝)

記者余弦妙/台北報導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衝擊,勞動部為減班休息(俗稱無薪假)勞工所推出「安心就業計畫」紓困措施,於今(26)日公布具體辦法,自109年3月27日起,「減班休息」勞工即可開始向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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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部最新統計,目前實施減班休息事業單位已達164家、共4808人,為了因應受疫情所衝擊的勞工,因此針對減班休息勞工,除了2月18日已經加碼實施「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讓勞工利用減班休息期間參加訓練課程並給予訓練津貼補助,現又進一步推動「安心就業計畫」,並比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追溯自109年1月15日開始生效。

勞動部表示,將由政府提供部分薪資差額補貼給減班休息勞工,適用對象為自109年1月15日至12月31日期間,經與雇主協商同意減班休息達30日以上,並由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列冊通報的減班休息勞工,包括按月計酬全時勞工,及與雇主約定正常工作日數及時間的部分工時勞工,符合以上資格的庇護性就業身心障礙勞工也可以適用。

另外,勞動部更舉薪資差額補貼計算方式,勞工實施減班休息日前1年內,現職雇主投保就業保險或職業災害保險的 12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與減班休息協議書所載減班休息期間的每月薪資差額的50%,按月發給,每人每月最高可領11,000元,最長可領6個月。

例如:某甲為全時受僱勞工,於實施減班休息日前1年現職雇主的平均月投保薪資為45,800元,與雇主協商減班休息期間的當月薪資為23,800元,依其薪資差額將補貼11,000元(=(45,800-23,8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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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勞動部也提醒,若是雇主未通報減班休息,勞工也可自行向各地方勞工局通報,屆時地方勞工局將會前往事業單位調查,若是符合減班休息規定,勞工也可申請「安心就業計畫」。

但勞雇雙方協商1個月減少上班1到2天的天數,沒工作的那幾天雇主確實是不給薪,扣除協商減班的部分,雇主1個月仍不可給薪低於現行基本工資2萬3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