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提案 不動產抵押權當稅款擔保品明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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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提案,不動產抵押權當稅款的擔保品,應更為明確。(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吳靜君/台北報導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明(1)日將審議國民黨立委立委賴士葆提案,將欠繳稅款者可提供「相當擔保」的擔保品中,明確加入不動產抵押權。財政部表示,委員提案將使法律規定明確、減少爭議,表示贊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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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的稅捐稽徵法第11條之1規定,如果納稅義務人繳納繳稅困難者,可提供相當的擔保,除了黃金、股票、公債、銀行存摺及其他財政部核准、易於變價的擔保品,且沒有產權糾紛的財產。

但是賴士葆認為不動產抵押權也應該列入,有助於確保稅捐的稽徵,並有利納稅義務人財產運用。賴士葆提案,增列設定抵押權應以易於變賣且足額清償的不動產抵押權,但不以第一順位為必要,其辦法由財政部訂之。

官員表示,因為目前的法案中已經有沒有產權糾紛、易於變價的財產可以作為擔保品,所以增列不動產作抵押權為擔保品,與現在現實操作差異並不大。

而房屋的價值,財政部表示2014年就發布解釋令,納稅義務人如果有認定該土地或房屋的實價資料,經稅捐機關查證屬實,就可以核實認定作為納稅義務人運用。但是,無法不確定該不動產的價值,如果是土地的話可依土地現值加計兩成;房屋的話就依據房屋現值加計兩成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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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表示,賴士葆的提案有助於法規的明確化,減少爭議,表示贊同。近期財政部也在擬具稅捐稽徵法修正法案送行政院審查,轉送立法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