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時間 102/02/2719:14:18
發言人 李季珍 發言人職稱 處長 發言人電話 03-666-9669
主旨 : 本公司簽署資產(機器設備)買賣合約
符合條款第8款
事實發生日102/02/27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2/02/27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協鑫光電科技(江蘇)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2/02/27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採購藍寶石切磨拋相關機器設備。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
本公司取得藍寶石切磨拋相關機器設備以因應本公司未來營運發展所需。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
為因應營運發展需求,增加營業收益。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