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要報稅!逾期申報需多繳「逾期滯納金」 計算方式一表看懂

▲▼綜所稅申報第一天,財政部長一早便前往台北國稅局視察關心民眾報稅情形。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台北國稅局高規格防疫。承辦人員除以塑膠布與民眾隔開外,部分承辦人員甚至戴上防護面罩。(圖/記者湯興漢攝)

▲ 綜所稅申報於5月1日起跑。(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李瑞瑾/綜合報導

每年5月也是報稅季的開始,今年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 COVID-19 ) 疫情影響,108年度綜合所得稅與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納期間延長為兩個月,由原本109年5月1日至6月1日,展延為5月1日至6月30日,超過6月30日繳納即屬逾期申報,央行提醒,逾期申報還會被加徵「逾期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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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6月30日以前,可前往央行委託的代收國稅金融機構臨櫃繳稅(郵局不代收),或使用委託取款轉帳(限綜所稅)、ATM轉帳,或使用電腦、手機,以晶片金融卡、信用卡(限綜所稅)及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等方式完成線上繳稅;應自行繳納稅額在2萬元以下者,也可以去7-11、OK、全家及萊爾富等4家便利商店繳稅。

▲ 央行提醒納稅義務人要準時申報稅務,否則將會被加徵「逾期滯納金」。(圖/翻攝自中央銀行臉書)

但如果在6月底前忘記繳稅,7月1日(週三)至7月2日(週四),還是可以利用上述多元管道方式繳稅,惟7月3日(週五)以後,就只能到金融機構臨櫃繳納,而且還會被加徵「逾期滯納金」,每逾2日按應自行繳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至30日止;逾30日繳納者,還必須依應自行繳納稅額按日加徵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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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今年納稅義務人如受COVID-19疫情影響,無法於規定期間內完成申報繳納,可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不限繳稅金額,延期最長1年,分期最長3年(3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