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訊經營權之爭白熱化 小股東針對股東會延期按鈴提告

▲友訊小股東黃俊仁委託奧締斯法律事務所律師楊舜麟按鈴提告。(圖/記者姚惠茹攝)

▲友訊小股東委託奧締斯法律事務所律師楊舜麟按鈴提告。(圖/記者姚惠茹攝)

記者姚惠茹/台北報導

友訊(2332)因經營權之爭而延後股東常會召集日至6月29日,小股東黃俊仁今(27)日委託奧締斯法律事務所律師楊舜麟到台北地檢署,對當天出席的董事提出刑事背信告訴,對此,公司派回應,絕無程序違法或侵害股東及公司利益,友訊將協助董事對不實指控之⼈提出誣告的訴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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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俊仁發出聲明表示,友訊董事前勁公司代表人胡雪、董事高聚公司代表人顧啟東、董事云瑋公司代表人高宏毅、董事明泰公司代表人宋正一及獨立董事陳立君等5人在5月25日召開董事會,決議將股東會從6月15日延後至6月29日,存有重大明顯的違法瑕疵。

黃俊仁指出,上述董事為鞏固友訊權位及私益,罔顧公司法第23條規定,涉嫌背信共同違法行為,造成友訊遭證交所裁罰30萬元違約金,並要求友訊限期改善,否則將按次處違約金或列為變更交易方法有價證券,已有涉嫌觸犯刑法第342條背信罪及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3款特別背信罪。

黃俊仁強調,自己身為持有友訊股票的股東,不能坐視以胡雪為首的部分董事會成員恣意違法延後友訊股東常會的召開時間,致陷友訊遭證交所裁罰,並列為變更交易方法有價證券的重大不利處境,因此對胡雪、顧啟東、高宏毅、宋正一及陳立君等人提吿。

對此,友訊發出聲明稿回擊,台鋼集團先前已涉嫌以多家上市櫃公司資⾦綁定委託書通路,不當收購股東會委託書,所以董事會在5⽉25⽇決議更改股東常會⽇期,除重新寄送開會通知、股東擬委託出席須持新通知書外,其他均不變,絕無為⾃⼰或他⼈不法利益,更無損害公司利益的背信⾏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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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訊強調,公司在5⽉25⽇董事會決議合法有效,絕無程序違法或侵害股東及公司利益,但市場派利⽤股東名義,對於公司善盡職責、維護公司及股東利益的董事提起背信等不實告訴,友訊將協助董事對不實指控之⼈提出誣告的訴追,以正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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