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長榮集團大房之爭再起,張榮發文教基金會董事會今(29)日召開董事會,大房二子張國明卻發聲明表示,鍾德美女士所召集之董事會,實屬違法召集,多數原任董事拒絕出席參加;對此,長榮集團表示有關修改章程及改選董事之議案,因張國明、吳景明等6位董事再度杯葛拒不出席,以致無法達到特別決議三分之二以上董事(10人)出席之門檻,因此未能順利改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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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國明今早以書面提出三大主張:一、教育部一紙限期改選函、終結張榮發基金會董事難產問題。二、張榮發基金會全體董事已當然解任、鍾德美今違法召集董事會。三、原始捐助人張國政向法院聲請臨時董事會、 盼公益基金會回歸公益。
張國明表示,鍾德美未於期限內召集相關會議,以致109年3月5日期限屆滿時,仍未完成第11屆董事改選,故張榮發基金會之全體董事已依財團法人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當然解任。
張榮發基金會回應表示,今日張榮發文教基金會召開之董事會,主管機關教育部也十分重視,該部曾於4日24日發函給本基金會及所有董事強調應於五月底前召開董事會,並盡速完成改選董事事宜,且於5月22日發函表達該部將會於今日之董事會派員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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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本基金會董事身分的張國政先生卻於5月26日發函給所有董事要求,並告知所有董事已遭全體解任為由,不得出席董事會,昨(28)日張國明等六名董事竟發函向基金會表示所有董事已遭全體解任,鍾德美董事長不應再以董事長身分召開董事會,而拒不出席,此舉也令人錯愕,試問教育部尚且於5/22發函給所有董事告知5月底前要改選,何來當然解任之說?
張榮發基金會表示,董事任期屆滿迄今,已多次召開董事會辦理選舉事宜,含此次已召開過8次董事會,其中6次董事會有列改選董事議程,而該6次董事會中竟有5次都遭特定董事杯葛不出席會議,導致無法達到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特別決議門檻改選完成,對此張榮發文教基金會深感遺憾。
為解決此一僵局,基金會已於今年2月依非訟事件法第64條之規定,向法院申請指派三位臨時董事,以達到改選董事人數門檻,目前正在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中,希望能儘快選出新任董事以平息爭議,讓基金會能夠專心從事慈善公益之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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