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金大公主吳欣盈不滿媒體報導 提告並象徵性求償1元 

▲民眾黨「多元長照 尊嚴老化」記者會,吳欣盈發言。(圖/記者林敬旻攝)

▲吳欣盈。(圖/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陳心怡/台北報導

新光金大公主吳欣盈今(1)日於臉書發表聲明,將對外界不實報導提告,她點名週刊報導挑撥她與妹妹吳欣儒的姊妹情誼,又影射新壽於2008年金融風暴時投資連動債失利與她有關,造成她的名譽與專業形象加倍受損,因此決定將提告,象徵性求償1元。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吳欣盈指出,如果打贏官司,也敬告刊載該週刊不實內容的其它媒體,將相關報導修正或撤下,以正視聽。

以下吳欣盈臉書全文:

提告某周刊公開聲明
1. 新聞首重「真實、客觀、公正、平衡」,如果報導未經充分查證甚至蓄意扭曲,不僅造成當事人名譽損失,甚至可能影響到社會大眾對於媒體第四權的信賴關係。

2. 今年1月15日,某周刊在未向我求證情形下,將過去針對個人專業的不實報導拼湊扭曲,刊載標題挑撥姊妹情誼的文章。基於維護個人名譽,我已於今年三月初以個人名義委請律師發函給某周刊要求限期撤下該篇不實報導,過兩個多月了,至今尚未撤下。隨著點閱率升高,我個人名譽及專業形象加倍受損,所以我決定直接訴諸法律提告。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3. 該篇報導影射新壽2008年投資連動債失利與我有關,在此鄭重澄清:2006-2011年期間,我在美英求學就業,完全沒有參與公司經營。同時我個人也從未擔任新光人壽投資相關委員會之委員。且新光人壽身為金融業,不只透過內規自我監控,還受外部法令與金管會等政府機關高度監理,重大投資案皆有相對應的審核層級與嚴格的標準作業流程。

4. 以上內容幾乎都有公開資訊可查,某周刊不僅未盡查證客觀事實的義務,更未做到公正與平衡的報導。幾年前也曾有名嘴在電視上以不實言論攻擊我,當時對方在我委請律師發函後已更正和道歉,我雖然接受但傷害已造成。這樣大街打人、小巷道歉的事情如今層出不窮,我已忍無可忍,我做事敢做敢當,但不是我做的絕不容被抹黑,懶惰不求證的LAZY JOURNALISM只會扭曲真相使謊言永存,我決心停止這種惡性循環。此次提告求償金額只有象徵性的新台幣一元,如果這場官司我打贏了,也敬告刊載以上不實內容的其它媒體,將相關報導修正或撤下,以正視聽。

過期票券別浪費!簡單3步驟 教你搶救妙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