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條例若停止適用 會計師提醒:有錢人投資香港稅負將暴增2倍!

▲▼香港,反送中,反修例,國安法,港版國安法。(圖/路透社)

▲港版國安法的後續效應持續影響台商,會計師表示,一旦台灣停止適用港澳條例,有錢人投資香港的稅負會大幅升高。(圖/路透社)

記者吳靜君/台北報導

「港版國安法」引起外界熱烈討論,蔡英文總統也表示依據香港澳門關係條例,香港情勢一旦發生變化,可停止適用該條例一部分或全部,更讓市場關注香港與台灣的關係變化!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會計師張瑞峰今(2)日表示,一旦《香港澳門關係條例》28條停止適用,台灣高資產人士未來在香港的各項投資所得稅負可能暴增兩倍。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勤業眾信建議,台灣高資產人士可以預先評估香港投資資金與投資模式調整,注意法令要求,繳納合理的稅負,並且朝永續傳承做評估。此外,也建議政府如果港澳條例停止適用,應給予「落日期限」,或視情況保留部分條款適用性。

張瑞峰表示,港澳條例第28條規定,台灣地區民眾的香港或澳門來源所得,依據所得基本稅額第12條的規定,納入個人的基本所得額,計算方式是所得淨額+港澳條例28條所規定免納所得的所得,且100萬元以下免計。

由於香港是金融中心,報酬率高、稅負低,僅就來源所得課稅等考量,高資產的人在香港進行各項金融商品投資,或者透過香港公司進行貿易、轉投資,其投資的稅負「最多」就是要繳20%的基本所得稅額,而該項規定有670萬的扣除額,且超過一般所得所得額才需繳納差額,相較於境內投資所得稅負最高40%,差距是很大的。

▲有投資香港的高資產人士也要開始模擬測試在香港的投資項目、找新的資金去處並且適時調整投資組合。(圖/pixabay)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如果,港澳條例有關該規定停用,且未另訂法律規範,未來台灣與香港、澳門的關係就是適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24條規定,台灣民眾在大陸的來源所得「併同」台灣的來源所得課所得稅。依此,高資產人士在香港取得的各項投資所得將與台灣的所得無異,面臨最高稅負40%的壓力,張瑞峰建議,如果未來港澳條例停止適用,高資產客戶就要預先模擬在香港投資項目以及資金的去處,適時調整投資的組合。

張瑞峰出,現在全球反避稅浪潮,各國陸續實施共同申報準則(CRS)進行金融帳戶資訊交換,未來台商的海外資金也無所遁形,加上各項行動方案的施行、租稅天堂的實質經濟法案等,國際間租稅環境與資金透明度會逐漸升高,所以建議高資產客戶可以考慮將資金匯回或者思考如何運用境外公司適當調整,依繳納合理的稅負以及永續傳承的原則整體評估。

►過期票券別浪費!簡單3步驟 教你搶救妙招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