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職災後勞工應如何申請給付? 勞動部一次說清楚

▲▼勞工,電線桿,輸電管線,電力維修,高空作業車,地下管線作業。(圖/記者徐斌慎攝)

▲勞工發生職災而有就醫需求時,應持職災醫療書單就診。(圖/記者徐斌慎攝)

記者余弦妙/台北報導

勞動部今(9)日指出,勞保被保險人發生職災事故而有就醫需求時,應持「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門診單或住院申請書」(職災醫療書單)就診,就可獲得職災保險醫療給付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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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表示,依勞工保險條例相關規定,被保險人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應持投保單位填發的職災醫療書單併同健保卡及身分證,到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就診,可享有免繳交健保規定應部分負擔醫療費用,及住院30日內膳食費減半權益。

若投保單位未依規定發給,被保險人也可向勞保局各地辦事處申領,經查明屬實後也會發給;此外,勞工若是被醫師診斷為職業病,醫師可開具職業病門診單,同樣享有職災醫療給付權益。

最後,勞動部提醒,職災勞工如因緊急傷病來不及在第一時間領取職災醫療書單,只要在就醫時聲明職災勞工身分,並在10天內可向醫院補單,若是超過10天,半年內仍可依規定向勞保局辦理核退自墊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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