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湖(2059) 公告董事會決議召開一○二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發言時間 102/03/1309:31:03
發言人 王俊強 發言人職稱 執行副總 發言人電話 (07)9599688

主旨 : 公告董事會決議召開一○二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符合條款第17款
事實發生日102/03/12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3/12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2/06/27
3.股東會召開地點:高雄市路竹區後鄉里順安路299號(本公司地下室)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一○一年度營運報告。
  2.監察人查核一○一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一○一年度可分配盈餘之調整情形及所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數額報告。
  4.其他報告事項。
(二)承認事項
  1.承認本公司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2.承認本公司一○一年度盈餘分配案。
(三)討論事項
  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與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
(四)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2/04/29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2/06/27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一○一年度盈餘分配內容及其他相關議案,至遲將於股東常會四十日
  前經董事會決議後另行公告。
(二)受理股東書面提案相關事項如下:
  1.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包含案由、
   說明及標點符號在內)為限,提案內容超過一項或300字者,均不列入議案
   。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2.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者,本公司將於102年4月19日起至102年
   4月29日止受理股東就本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102年
   4月29日下午五時前, 將提案函件送達本公司受理處所{郵寄者以提案函
   件寄達受理處所為憑,並請於信封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
   函件寄送}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辦理提案手續。
  3.本公司將於股東常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
   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書。
  4.本公司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之情形:
   (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2)提案股東於公司依第一百六十五條第二項或第三項停止股票過戶時,持
    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三)受理股東提案處所:川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財務部(地址:高雄市路竹區
  後鄉里順安路299號,電話:(07)959-9688)。
(四)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2年4月29日起至102年06月27日止為股票停止過戶
  期間,依本公司所發行之(川湖二)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規定,
  自102年4月29日起至102年06月27日止停止轉換,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
  戶之股東,因最後過戶日102年4月28日適逢星期例假日,故現場過戶提前至102
  年4月26日(星期五)下午五時前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掛號郵寄者以
  102年4月28日(最後過戶日)郵戳為憑,寄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
  銀行代理部(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2181-1911)辦理過戶手續。
(五)開會通知書與委託書將於會前三十日分別寄發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逕
  向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洽詢補發。
(六)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 2規定,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千股股東,股東常會之召
  集通知得於開會三十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s://mops.twse
  .com.tw)。
(七)特此公告。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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