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初次核付失業給付突破1.3萬件 創逾10年來新高

▲▼勞保,勞工保險局,勞保局,勞保條例,老年給付,職災保險,年金改革,勞保基金,勞保年金。(圖/記者李毓康攝)

▲5月初次核付失業給付突破1.3萬件。(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余弦妙/台北報導

新冠肺炎疫情衝擊全台經濟,根據主計總處最新統計5月份失業率為4.07%,對此勞保局表示,勞工被保險人如遭遇投保單位歇業、解散或虧損、業務緊縮等原因而被資遣,就屬於就業保險法所稱非自願離職,這樣就可以請領失業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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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局進一步說明,被保險人在非自願離職退保前3年內參加「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具有工作能力和繼續工作意願,持投保單位發給的離職證明文件及國民身分證等資料,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及申請失業給付,如14日內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即完成失業認定,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會轉送勞保局核發失業給付。

勞保局普通事故給付組長劉秀玲指出,失業給付是按被保險人離職退保的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發給,最長可發給6個月,如離職退保時已滿45歲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最長則可發給9個月。

劉秀玲也說,申請人在領取失業給付期間有扶養無工作收入之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還可以加給失業給付,每扶養1人加給10%,最多加給至20%,也就是最多可以領到平均月投保薪資8成的失業給付。

另外,劉秀玲說,截至5月底初次核付失業給付來到1萬3623件,是自98年7月的1萬5208件以來的新高,近期確實有因為疫情的關係,而導致申請件數增加,不過目前疫情開始趨緩,預估6月的申請件數會趨緩,失業狀況應該會好一點。

最後,勞保局特別提醒,勞工朋友如能繼續領取失業給付,別忘了需每個月親自前往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失業再認定,且至少應提供2次以上的求職紀錄,始得繼續請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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