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經理人用人頭買賣股票 金管會祭出180萬罰單

▲▼金管會。(圖/記者紀佳妘攝)

▲統一投信基金經理人因金管會開罰180萬元。(圖/記者紀佳妘攝)

記者紀佳妘/台北報導

金管會今(23)日公布新裁罰案,統一投信因基金經理人在業務上有缺失,因此對統一投信開罰180萬元,並限制4項業務,同時也勒令解除劉姓、張姓前基金經理人職務,未來3年內不得回金融圈,及停止李姓總經理、楊姓內部稽核主管各3個月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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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證期局表示,對統一投信辦理一般業務檢查時,發現公司劉姓、張姓前基金經理人有以職務上所知悉的消息洩漏給他人,或從事有價證券交易活動,甚至於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從事個股交易期間,利用他人帳戶為相同個股買賣,且未向公司申報交易情形,違規時間至少超過3年。

證期局指出,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設計與執行未具有效性,及未有效防範內部經手人員利益衝突,而總經理與當時內部稽核主管未善盡監督管理之責,及專業上應有的注意事項,最後對統一投信開罰180萬元,另外也解除劉姓、張姓前基金經理人職務,未來3年內不得回金融圈,以及停止李姓總經理、楊姓內部稽核主管各3個月業務。

此外,證期局也限制統一投信4大業務,首先是最近3個月內不得向金管會申請投資國外事業或設立分支機構、在大陸地區參股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第二為最近半年不得申請擔任境外基金總代理人、兼營期貨信託公司事業;第三為公司內部控制的設計或執行有重大缺失,金管會可退回或不核准其申請(報)募集基金案件;最後是其他事項,如申請政府基金的全權委託投資業務將受影響。

證期局指出,由於近期發生基金經理人使用個人通訊及資訊設備,於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從事個股交易期間利用他人帳戶為相同個股買賣等事件,金管會已督導投信公會加強自律並修正「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經理守則」增訂基金及全權委託投資經理人使用公司或非公司提供的資訊及通訊設備相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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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持續強化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內部控制制度及從業人員行為紀律,避免少數從業人員的行為,影響投資人對國內資產管理產業的信賴,並重申對於違法的公司及個人,金管會將予嚴懲不貸,以維持投資人對證券金融市場之信心,並健全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