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運工會要求落實工會法 勞動部回應:企業違法將開罰 

▲▼貨運工會要求落實工會法。(圖/貨運工會提供)

▲貨運工會要求落實工會法。(圖/貨運工會提供)

記者余弦妙/台北報導

台灣汽車貨運暨倉儲業產業工會今(29)日到勞動部陳情,要求勞動部表態禁止雇主約談或調查員工是否加入工會,提出使雇主落實工會法第7條「勞工應加入工會」的作法,並表態禁止雇主不得發表對員工加入工會的不利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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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汽車貨運暨倉儲業產業工會理事長林志雄表示,貨運倉儲產業中違反勞基法情況相當普遍,但工會數量極少,工會自2017年成立起,就致力協助爭取從業人員籌組、加入工會,不過,新成立工會除了要面臨組織草創期會員、幹部缺乏之困難外,更要面對資方動輒約談、調查員工是否參與工會之雙重壓力。

林志雄更指出,還曾發生過主管指示下屬,不得在工會群組中發言或加入,甚至還發生公司逐一打電話給工會成員要求退出,因此要求勞動部應該嚴禁企業這種行為。

對此,勞動部回應,勞工籌組工會及加入工會當為重要的勞動權之一,《工會法》均有明文保障,換言之,勞工如欲籌組或加入工會,雇主應尊重其意願,任何不當干涉,禁止的管理行為,舉例來說,隔離約談,不確定的報復或懲處等)造成勞工怯於行使法律所賦予的團結權,都可能涉及違反《工會法》中不當勞動行為的規定。

勞動部表示,以往曾有個案雇主試圖以其優勢的管理權,阻止勞工籌組工會,而被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認定違法,並給予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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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勞動部更呼籲,事業單位應尊重勞工團結權的行使,不得以任何管理上的理由介入個別勞工之選擇與自由意願,保持中立,一旦經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認定有不當介入之違法行為,將會依法進行處罰15萬元。

有關要求加強汽車貨運暨倉儲業的勞動條件檢查,因汽車貨運暨倉儲業涉及公共安全,勞動部表示,每年均規劃辦理勞動條件專案檢查,也會透過跨部會協商機制,每年例行與交通部公路總局合作辦理「常態性汽車貨運三業聯合稽查」。

此外,勞動部亦已將「運輸及倉儲業」列為重點檢查對象,責請各地方政府於規劃一般檢查時優先選列,加強檢查之密度與強度,如查有違法均依法處理。如駕駛有權益受損情形,亦可撥打本部「1955」專線,勞動部將於受理後第一時間責請各地方政府派員實施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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