纏訟15年 林若亞抗稅成功少繳2萬元 為名模、球星爭取租稅利益

▲▼名模條款。PRADA聖誕慈善派對-林若亞(資料照/記者黃克翔攝)

▲林若亞薪資補稅案纏訟15年,判決確定林若亞只需補繳3萬多元的稅(資料照/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吳靜君/台北報導

名模林若亞抗稅案件,從打行政救濟至今已經纏訟快15年,到今年5月底才由法院判決確定,扣除成本費用之後,林若亞補稅金額也從5萬1264元降為3萬0496元,少繳了2萬多元;而林若亞的抗稅過程,不僅在綜所稅上爭取到薪資可以核實扣除的「林若亞條款」外,也為名模、球星與知名主持人爭取租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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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今(2)日舉辦最佳稅法判決評選結果,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林若亞抗稅過程扮演關鍵的角色。

林若亞2005年申報綜合所得稅時,主張自己「執行業務」從凱渥經紀公司獲得99萬餘元,減除治裝、梳化妝等必要費用75萬元後,執行業務所得是24萬餘元。但國稅局認為凱渥與林若亞是僱傭關係,領到的是「薪資所得」,不能列舉扣除,要林若亞補稅5萬1264元。

林若亞不服提出行政救濟,最終促使財政部增訂「林若亞條款」,薪資可以選擇定額扣除與核實扣除二選一,但林若亞個人補稅官司仍持續纏訟。

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特聘教授黃俊杰指出,該案到今年5月28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國稅局上訴,並且以「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稅簡更一字第1號判決」為最終結果,林若亞只要補稅3萬0496萬元,纏訟15年的官司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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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依據林若亞主張,其收入屬於執行業務所得,可扣除成本費用支出,不用全額以薪資所得計稅,重新計算之後,林若亞只需繳3萬0496元,少繳了2萬0768元。黃俊杰表示,林若亞的案例也為知名的模特兒、球星、主持人取得了最佳租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