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中心提解任訴訟 大同:將依法抗辯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北路上總部外觀。(圖/記者湯興漢攝)

▲大同表示若投保中心提起裁判解任訴訟,屆時依法抗辯。(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陳心怡/台北報導

投保中心今(6)日表示,大同公司董事長林郭文艷執行業務有重大違反法令之情事,決議通過向法院提起裁判解任訴訟,對此,大同晚間發重訊公告,此案顯有誤會、深表遺憾,若投保中心提起裁判解任訴訟,屆時依法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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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表示,對於投保中心通過對林郭文艷提裁判解任訴訟,公司深表遺憾,相信司法最終能釐清爭議,公司訴諸法律,還公司與董事長清白。

大同重申,今年股東會,依公司法第180條第1項刪除無表決權股,係依據企業併購法第27條第15項排除,基於共同併購之目的取得本公司股份而未依法申報者,超過10%部份無表決權,並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73條之1規定排除中資違法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股份者,法律依據清楚明確,本公司根據事實依法認定。

大同指出,股東羅得、三雅及競殿公司,在 108 年兩次申報書中,均無勾選按照企業併購法申報,亦未表明併購目的,加上王光祥、林宏信、楊榮光等人共同召開記者會,宣示共同併購大同之目的,違法事實具體明確。

大同表示,一切遵守國家法律、公司章程與相關規定,且大同公司為保障其他合法股東權益,因此採取措施依法有據,另外,關於股東與公司間表決權之爭議,可循司法處理,最終,應有司法判決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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