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捷租稅協定明年實施 有利台商歐洲中部布局

▲捷克,新冠肺炎。(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台灣與捷克租稅協定,將在明年1月1日正式實施,有利台商的稅負公平和歐洲市場布局。(圖/達志影像/美聯社/捷克街頭示意圖)

記者吳靜君/台北報導

財政部今(8)日表示,我國與捷克避免所得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台捷租稅協定)在2017年的12月12日簽署,並且已經在近期生效,預計在2021年1月1日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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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國第33個全面性所得稅協定,也是歐洲第16個、歐盟會員國第13個租稅協定,該協定可以減低跨境貿易與投資障礙,為雙方經貿投資往來、產業合作與技術交流提供更優質的租稅環境。

財政部表示,捷克是歐盟會員國,位處歐洲核心地帶,地理位置優越,且基礎建設完善,根據經濟部統計,到今年的5月底止,捷克是我國在歐洲第七大投資國,也是台商布局歐洲的重要市場。

台捷所得稅協定生效之後,假使符合該協定的相關規定,像是台商在捷克取得股利稅負從35%減輕到10%;出租工業或科學設備給捷克的租金收入,在捷克的稅負也從35%降低為5%;台灣公司提供捷克技術服務的收入,如果該台灣公司在捷克未設立固定的營運場所,其任何12個月派員提供捷克公司技術服務不超過九個月者,在捷克的稅負也從35%降至零。台捷所得稅協定是平等互惠的方式互惠雙方居住者,因此捷商在台灣從事類似的營運模式,也可以在我國享受類似的減免措施,有利捷商以我國為基地進入亞洲市場。

我國與捷克鄰近國家波蘭、德國、奧地利、匈牙利及斯洛伐克等所得稅協定皆已經生效,台捷所得稅協定生效,我國在歐洲中部的網絡將日趨完整,有利台商布局歐洲市場享受合理的稅負,解決或預防從事跨境活動面臨重複課稅爭議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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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財政部將持續本著互惠原則,推動與經貿投資往來密切國家,有益的新南向政策目標及印太地區國家洽簽所得稅協定,提供台商全球投資布局更完善的租稅權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