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鬆綁票金公司2措施 千億資金運用更彈性!

▲▼金管會。(圖/資料照)

▲票券金融公司近年外幣需求大幅增加,金管會將對票金公司進行2項開放。(圖/資料照)

記者紀佳妘/台北報導

票券金融公司近年外幣需求大幅增加,金管會今(16)日表示,為強化票券金融公司辦理外幣債券業務的資金調度能力,將對票券金融公司進行2項開放,一是可與OBU及OSU辦理外幣債券買賣及其附條件交易,二是與OBU辦理外幣資金拆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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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銀行局表示,票券金融公司近年因外幣債券部位大幅成長,確有外幣資金的需求,但實務上銀行及證券商的外幣債券部位、銀行的外幣資金主要列於OBU(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及OSU(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帳上,導致票券金融公司無法透過外幣債券附買回交易向國內外匯指定銀行(DBU)及國內證券商(DSU)借入外幣資金,及與DBU承作外幣資金拆借,來滿足其外幣資金需求。

根據金管會統計,觀察近5年票金公司持有外幣債券部位餘額變化,2015年來到209億元,2016年增至652億元,到了2017年稍微縮減至628億元,而2018年又成長到704億元,2019年更是一舉突破千億元關卡,來到1,032億元,到今年第2季為止,持續成長至1,082億元。

依現行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4條第1項第6款規定,OBU得辦理與「其他金融機構」的資金借貸及外幣有價證券的買賣等業務;及第22條之4第1項第3款規定,OSU得辦理與「其他金融機構」外幣有價證券的買賣等業務。

不過,金管會2014年11月24日發布的解釋令,「其他金融機構」的範圍並未包含票券金融公司,因此票券金融公司無法於OBU及OSU取得外幣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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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局指出,考量票券業的業務需求,以及相關業務風險已有規範可資控管,因此將修正解釋令,將票券金融公司納入國際金融業務條例所稱之「其他金融機構」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