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狂賣!大同股價重摔 市場派提聲明呼籲政府「拒絕違法董事會、保障股東權益」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北路上總部外觀。(圖/記者湯興漢攝)

▲大同近期股價低迷。(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陳心怡/台北報導

大同因身陷經營權之爭,近期股價低迷,昨天跟今天都跌停板,外資更是連續9個交易日賣超大同,針對大同股價跌不停,市場派羅得等3家投資公司今發表聲明,請政府做主「拒絕違法董事會、保障股東權益」,強調大同6月30日股東會之亂,股東卻無法獲准自行召開股臨會,股價跌不停,公司違法卻是全體股東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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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得、三雅和競殿公司以大同股東身分指出,公司派在今年股東會違法亂紀,大同因此被證交所打入全額交割股,MSCI於8月中決定剔除大同成分股,昨天開盤大同就跌停鎖死,收盤還委掛8765張賣出,經濟部不准3%股東開股臨會,無法終結大同之亂,讓全體股東承受惡果。

羅得等投資公司今天在報紙刊登半版廣告,發表5點聲明:

1. 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有為的政府機關可以依法直接准許3%股東召集開會,不必留待司法訴訟!

2. 金管會、經濟部都認定大同公司109年6月30日股東會違法,不僅金管會依特別背信罪移送北檢偵辦;商業司司長李鎂也於記者會公開宣示:
第一,主管機關優先尊重其他股東有請求公司召開臨時股東會的權利。
第二,大同公司目前仍有主導辦理股東會的權利,如果現在立刻要求召開,可能會再次發生影響股東權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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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經濟部如要求股東依公司法第173條第1項規定,請求109年6月30日「違法就任而無效」之董事會召集臨時股東會,無異是「請鬼提藥單」,將「違法」董事會「變相」承認為「合法」?顯然是行政權之自我投降與退讓,唯有透過公司法第173條第4項之規定,使3%股東自行召集股東會,才是解決本件爭議的根本辦法。

4. 我等立場如同主管機關,堅定認為大同公司109年6月30日股東會剔除53.32%股東權為違法不成立、無效,不願配合大同公司重演上一屆「靠訴訟拖過任期」的歹戲!

5. 請經濟部勇於擔當,直接准由3%股東召開股東會,就可合法終結大同公司109年6月30日違法股東會的亂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