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商家4月營業稅最多減免三成 5、6月未減 全國稅額減少約4千萬

▲台灣商店,商店,招牌,中小企業,店面。(圖/pakutaso)

▲小商店第2季營業仍受到新冠肺炎的影響,北區國稅局4月持續主動調降小商家的查定銷售額和營業稅。(圖/pakutaso)

記者吳靜君/台北報導

因為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衝擊民間消費,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4月繼續調降小規模營業人像是旅宿業、理髮業的查定銷售額,減輕小規模營業人的營業稅負擔;不過5月、6月國內的疫情有逐漸趨緩的情形,所以不予調降查定銷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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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區國稅局表示,因應新冠肺炎的衝擊影響民間消費,主動調降其轄區內的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花蓮縣、金門縣與連江縣共計九縣市已經在今年1到3月的查定銷售額,並且繼續調降4月的查定銷售額。

北區國稅局表示,受疫情造成收入減少或無法營業的營業人,除了向國稅局或登記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暫停營業之外,小規模營業人也可以依照實際情況主動向國稅局申請調減查定銷售額,該局將核實計稅,保障業者的權益。

另外依據營業稅特種稅額查定辦法第3條第1項後段規定,如果營業人有變更營業項目、擴大營業場所或營業狀況、商譽、季節性或其他必須調整銷售額的情形,主管機關可以隨時重行查定其銷售額。

▲旅宿業與娛樂業查定銷售額與營業稅調減30%(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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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區國稅局說明,為了反映所轄的營業人實際營業情況與蒐集相關資料分析、依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的訊息顯示,今年5月疫情影響已經逐漸緩和,因此轄區內的5月、6月的則不予調降查定銷售額。

北區國稅局則主動對受疫情衝擊嚴峻導致營業收入驟降的旅宿業、娛樂業、理髮業及一般飲食業等辦理調降今年4月查定銷售額及營業稅額,調整幅度是旅宿業及娛樂業調減30%、理髮業及一般飲食業調減20%、其餘業別則調減10%,北區國稅局減少營業稅額1400萬元,占全國調減稅額4000萬元的比率為35%。

北區國稅局表示,小規模營業人如果實際營業受到影響程度大於主動調降者,可收到第二季查定課徵的繳款書時,可在限繳期限內依據受疫情影響營業衰退程度向國稅局主動申請更正與核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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