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票金控(2889)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102年股東常會召開日期、地點、主要議案暨受理股東提案事宜

發言時間 102/03/2018:32:22
發言人 邱銘恩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5154567

主旨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102年股東常會召開日期、地點、
主要議案暨受理股東提案事宜
符合條款第17款
事實發生日102/03/20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3/20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2/06/21
3.股東會召開地點:中華民國農訓協會天母會議中心大會堂
(地址:台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7段113號2樓)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一○一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查核一○一度決算表冊報告
(3)本公司第三次買回股份暨執行情形報告
(4)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同一金融控股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
超過一定比率之相關法令宣導報告
二、承認事項:
(1)一○一年度決算表冊案
(2)一○一年度盈餘分配案
三、討論事項:
(1)本公司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2)擬修訂本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
四、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2/04/23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2/06/21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公告受理股東提案權,其內容如下:
(一)股東資格:本次股東會停止股票過戶時,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股份
之股東。
(二)提案規定: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為限(包括理由及標點
符號),超過300字者,不列入議案。
(三)受理期間:自102年4月15日起至102年4月24日止,受理股東就
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102年4月24日下午五時前
提出蓋有原留印鑑之提案文件,並敘明聯絡人及連絡方式,以備董事會審查及回覆
審查結果。(郵寄者限以掛號函件寄送,以郵戳日期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加註
『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
(四)受理提案處所: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二段167號4樓
國票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行政處。
二、(一)依據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十六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同一人或同一關
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該金融控股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
過百分之五者,應自持有之日起十日內,向金管會申報;持股超過百分
之五後累積增減逾一個百分點者,亦同;持股超過百分之十、百分之二
十五或百分之五十者,均應分別事先向金管會申請核准。所稱同一人或
同一關係人之定義,以及不計入持股之情形,已明定於金融控股公司法
第四條及第五條規定。
(二)未依上述規定向金管會申報或經核准而持有金融控股公司已發行
有表決權之股份者,依同法第十六條第十項規定,其超過部份無表決權
,並由金管會命其於限期內處分。
(三)請參考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四、五、十六條及「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十
六條第二項持有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申報應注意事項」、「同一人或同一
關係人持有同一金融控股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一定比率
管理辦法」。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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